6月28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下调香港证券市场最低上落价位,包括证券市场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及股本权证等衍生品的最低上落价位,咨询为期12周,9月20日结束。
所谓的最低上落价位,是在交易所买卖的证券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是股票市场结构的基础一环。最低上落价位决定了交易容许的最小买卖价差,即挂盘册中的最佳买盘价与最佳沽盘价之间的价差。买卖价差所带来的价差成本是隐含的交易成本之一,因此最低上落价位一向被视为可以影响交易成本及交易流动性的因素。
具体来说,若最低上落价位过大,买卖价差便未能准确反映投资者的需求及供应,或会导致买卖盘轮候队伍变长及减慢成交效率。若股票经常以接近或等于最低上落价位的价差进行买卖,便被视为可能受其最低上落价位所限(“受价位限制”)。下调最低上落价位有机会缩窄股票的买卖价差,尤其是一些受价位限制的股票,从而减低隐含交易成本。
举例而言,假设最低上落价位由0.02元减至0.01元,一些原在最佳买卖盘轮候队伍中受0.02元最低上落价位所限且在21.00元最佳买盘价与21.02元最佳沽盘价轮候队伍中的买卖盘,如愿意接受21.01元的价格,即可成交。
但另一方面,若最低上落价位太小,也可能会影响股票交易的深度,打击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意愿,尤其是那些希望通过被动执行往返交易以从较大的价差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散户投资者。
因此港交所称,在全面检讨适用证券的流动性概况后,拟分两阶段逐步对所选定价格范围的证券实施有关建议。
第一阶段是股价10港元至50港元价格范围的证券,建议将其最低上落价位下调50%至60%。第二阶段,将股价0.5港元至10港元价格范围的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下调50%。港交所预期第一及第二阶段将分别涉及约300及1300只适用证券,占日均成交总额近30%及25%。
为何不是所有股票均被下调最低上落价位?港交所在刊发咨询文件中称,日均成交金额作为衡量流动性的标准指标,一般显示市场对个别股票的买卖意愿。虽然按数量计算有超过34%的股票价格均为0.5港元以下,但此价格范围内的股票之日均成交金额在整个市场的日均成交金额中占比有限。因此,价格在0.5港元以下的股票一般被视为流动性较低的股票,如将其最低上落价位下调,或会损害本来已见不足的挂盘册、可见流动性会更少。因此,该类股票将不会是本次下调最低上落价位的主要目标对象。
另一方面,在0.5港元至500港元价格范围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则相对可观,且具有良好的交易流动性(以每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额衡量)。这些股票可被视为进一步缩减价差的潜在目标。
港交所最近一次就股票最低上落价位进行检讨可追溯至2005年及2006年,当时经公众咨询后分两阶段下调最低上落价位。其中的股本证券、交易所买卖产品及结构性产品当时仍共享同一价位表,其于价格范围2港元以上的最低上落价位被下调。
事实上,香港特区政府于2023年8月成立的促进股票市场流动性专责小组将检讨最低上落价位定为短期改善措施,目标是通过缩窄买卖股票的买卖价差以增强香港股票市场竞争力。此措施亦于香港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中首次提及,其后于2024年/2025财政年度特区政府财政预算案中亦有提述。
港交所集团副行政总裁兼联席营运总监姚嘉仁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从多方面提升香港资本市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我们很高兴在今天提出咨询建议,就下调市场上指定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收集市场意见。经过仔细分析后,我们认为下调个别价格范围的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有助市场价格发现及提升流动性。我们诚邀市场参与者就建议作出回应,与我们携手落实提升市场微结构的工作,回应投资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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