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广誉远(维权)(60077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部分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此前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法院已主动安排进行诉调,投资者均在等待后续的正式立案工作。(许峰律师专栏)
此外,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600771)公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誉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对此前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许峰律师认为,这说明广誉远方面对证监会的处罚结论较为认可,该处罚结论将成为投资者索赔的重要证据。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广誉远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在2017年3月21日到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广誉远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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