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深化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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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田 鹏 毛艺融

  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提出,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

  据悉,现行业务规则和行业倡导建议明确,最高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至3%,实践中一般选择按照1%的剔除比例执行。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为进一步加大网下报价约束,科创板将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

  记者从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此安排旨在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引导科创板新股发行理性报价、合理定价。上交所表示,将在后续科创板新股发行与承销方案备案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执行前述安排的情况予以关注。

  最高报价剔除机制是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避免极端高报价干扰发行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的一项重要安排。

  2021年9月份,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对新股发行定价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科创板明确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在规则之外,上交所第二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研究讨论了促进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修订实施平稳过渡的针对性措施并提出了行业倡导建议,其中就包括了规则调整初期高价剔除比例也不低于1%,以避免新股定价水平走向另一极端。

  根据上述监管新规和行业倡议,网下询价环节高价剔除比例应为1%至3%,有一定制度弹性。但由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一般倾向于选择更低的剔除比例,实践中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一般按1%实施。

  市场有观点认为,规则调整后,报价区间明显拉开,原先报价都集中在一两分钱的情况不见了,投资者表达投资意愿更充分了。但也有市场人士表示,按照1%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可以将极端报价、异常报价挡在门外,但对约束网下投资者整体高报价的力度可能不够,目前网下投资者普遍有“报高价、博入围”的心态,容易推高询价定价水平。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持续完善、循序渐进的过程,科创板推出以来,上交所不断总结前期实践经验,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着力推动形成各方利益更加均衡的发行承销制度。

  “此次在科创板试点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为3%,是在现行规则框架下结合市场形势经研究评估作出的制度优化措施,进一步发挥了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功能。”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上交所将持续跟踪评估实施效果,落实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上交所:科创板将试点统一执行3%最高报价剔除比例  第1张

  对于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为3%之后,是否会再次出现“抱团压价”现象?相关市场人士表示,2021年规则调整后,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突破“四数孰低值”定价,提升了卖方在定价上的话语权,报价机构如恶意压价很可能无法入围,“抱团压价”出现的可能性大幅降低。

上交所:科创板将试点统一执行3%最高报价剔除比例  第2张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将持续加强发行承销监督检查力度,密切监测网下投资者异常报价行为,切实防范“抱团压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