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最新消息:2024年4月30日,东方海洋(维权)(002086)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涉及多起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第一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诉讼时效已过,仅有少部分已核损未判决案件及诉讼时效后起诉案件尚在审理,公司根据核损情况及律师意见确认预计损失金额。

东方海洋(002086)第二次处罚索赔案投资者终审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第1张

  第二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鲁民终XXXX号、(2023)鲁民终XXXX号判决书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等关键参数的确认,并对非系统风险因素予以考量,为第二次虚假陈述预计赔偿金额提供估计依据,公司根据诉讼情况及律师意见对上述案件确认预计损失金额。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未申报债权如预留偿债资源不足,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投资比例兜底清偿。

东方海洋(002086)第二次处罚索赔案投资者终审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第2张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凌铮律师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擅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全网粉丝超百万,浏览量超2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