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第1张

2024年5月24日,深交所向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亿元至3.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25亿元至3.85亿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4.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约4.87亿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郑铁江、总经理蒋国强、财务总监曹彩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截至发稿,百川股份市值为71亿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