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相关事宜】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若卖方原个人住房贷款或买方新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不解除抵押状态,办妥产权过户及新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发放新贷款。主要条件为,买卖双方已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承办机构办理,且原、新贷款抵押权利人相同。原贷款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仅为原贷款设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设立居住权等限制情形。原贷款未结清但当前无逾期。新贷款金额加首付款资金之和不少于原贷款剩余本息。同时要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承办银行的其他条件。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条件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