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安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两起醉驾典型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汤阴县任固镇政府原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马六甲和安阳市城市管理局龙安大队(分局)副大队长(副局长)范晓东均因醉驾被查处,但处理结果却有所不同:马六甲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而范晓东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对于这种差异,安阳市纪委监委在9月21日通过其公众号“清风安阳”发布的文章《酒驾醉驾追责没有例外 党纪国法面前一视同仁》中详细解释了原因。主要原因有四点:
1. 酒精含量不同。马六甲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5.34毫克/100毫升,远超15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而范晓东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8毫克/100毫升,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2. 法定情节不同。马六甲在被查获时未按民警指令停车,具有法定从重情节;范晓东则未逃避执法检查,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3. 法律后果不同。马六甲的行为不符合可以不予立案、撤案、免刑或不诉的标准,必须移送起诉,依法判处实刑;范晓东则因血液酒精含量较低,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
4. 处分依据不同。马六甲作为非中共党员的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其处分依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范晓东作为中共党员的参公人员,其处分依据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安阳市纪委监委强调,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公正、一视同仁执行党的纪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安阳市纪委监委的通报和解释,体现了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坚持,同时也反映了对不同案件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这一事件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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