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维权)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007年在深交所中小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104)。是中国金融科技、物联网、数字安全及数字化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致力于为银行、通信、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防务、交通和先进制造等领域提供金融科技、物联网和数字安全及数字化服务整套解决方案,从安全设备到支付安全、身份与隐私保护、移动支付解决方案、云认证访问服务、智能设备远程管理、数字化服务、数据安全和区块链技术等,公司以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多年在金融、物联网和数字安全领域独特的经验助力客户为数十亿用户设备提供服务。

  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三级行业分类,恒宝股份属于通信终端及配件。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导致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1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9月2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恒宝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恒宝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刘彦梅律师专栏)

恒宝股份陷专网通信骗局,连续4年年报虚假记载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