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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发现笔录“被造假”导致自己利益受损,西安警方回复:正在核查
来源:沈阳日报指尖新闻客户端
指尖新闻高级记者 刘强
在拿到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证实自己的笔录的确“被造假”后。5月9日,西安人胡绪峰来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己曾经作为证人的一起案件提出再审申请。胡绪峰告诉指尖新闻记者:“因为那份伪造笔录,导致我自身利益严重受损,我希望能通过再审,为自己维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刘强摄
法院受理胡绪峰的申请后,被他指认“伪造”其笔录的齐姓警官未回应指尖新闻的采访,齐警官所在的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相关人士则表示:“正在核查。”
发现笔录签名非自己所签
据胡绪峰介绍,他提请再审案件中的被告竺某是他的旧识,可以说两人曾是亦师亦友的关系,是竺某将他引领到建筑行业并有所成就。那起案件中,竺某经两审法院判决,犯职务侵占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胡绪峰在警方办理案件中曾接受过警方询问,他的询问笔录也被警方当做证据在庭审中出示。但在竺某获刑后,有人告诉他,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之所以成立,与他笔录中的证词有很大的关系,也是因为他的证词,竺某被认定为案件主犯。对此,胡绪峰感觉到有些不对劲,因为他清楚自己在警方所做的笔录并未证实竺某是主犯,因为如果竺某是主犯,他自己的合法利益也会受损。于是,胡绪峰找到法院调取卷宗,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因为卷宗里涉及自己证言证词的内容,并不是他做笔录时所说,而且笔录上签名也不是自己的笔体,笔录上记载的137开头的手机号也是他从未使用过的。
鉴定结论证实签名造假
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后,胡绪峰于2023年10月13日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
2023年10月24日,该中心作出《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西法大司鉴中心[2023]文鉴字第331号),认定“检材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差异点数量多,质量高,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是本质的差异”,“检材一、二、三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至此,该份笔录被证实系伪造。
△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当事人供图
证实自己的笔录“被造假”后,胡绪峰第一时间向做笔录的齐姓警官所在的西安市公安分局高新分局进行了反映,但是未获得回应。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他在律师的建议下,决定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申请书中,胡绪峰表示:“原审判决错误导致申诉人‘自认’于己不利的事实,在相关民事纠纷、刑事控告中严重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亦在周边产生极大误解和负面影响,给申诉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法学专家:笔录造假破坏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5月9日,记者向给胡绪峰做笔录的齐姓警官求证笔录真伪的相关事宜,但未获对方任何回应,而接到投诉的高新分局相关人士则向指尖新闻记者表示,胡绪峰手中的鉴定结论有待评估,相关事宜目前“正在核查”。
上海沪盈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判决影响了案外人的利益,案外人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房保国表示:“侦查机关笔录造假对中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影响,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笔录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案件的定性、定罪和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笔录过程造假,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破坏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次从社会层面看,公安机关笔录造假会破坏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司法制度是社会公正的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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