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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铁最近有两次立案,第一次立案调查:2023年7月12日,*ST华铁及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第二次立案调查:2024年5月8日,*ST华铁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等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再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信披违法行为主要如下:
1、虚假贸易虚增业绩:2020年及2021年,*ST华铁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71,327,433.93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19,512,192.15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6.01%;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9,115,044.59元、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19,512,194.35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17%、3.39%。
2、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015年*ST华铁收购香港通达100%股权,间接持有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亚通达制造100%股权;2019年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形成相应资产组。但在2020年、2021年对上述资产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未结合香港通达资产组中相关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未考虑山东嘉泰开展的相关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项目落地的业务规模预测过于乐观等问题,导致2020年、2021年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40.08元、109,938,468.61元。
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至2022年,*ST华铁及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亚通达设备、山东嘉泰等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相关关联方发生大量资金往来。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876,706,408.02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9.01%;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2,924,756,011.06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6.62%;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7,320,873,238.47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38.14%;2022年发生关联交易7,272,536,867.09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金额的232.53%。这些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且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但*ST华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仅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与此同时,*ST华铁存在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 2022年,*ST华铁与其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相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余额(含本金利息)约13亿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仅归还占用资金1亿余元。
*ST华铁未如期公布2023年审计报告、年报等与审计委员会可能无法进行通过表决进而提交董事会有关。主要问题存在于资金占用问题整改未达预期、存在大额异常预付款等资金异常支出事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资金管理、商誉减值测试等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均存在缺陷)。这些历史遗留的内控问题若未得到有效整改,会让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当前的内部控制状况缺乏信心,从而增加内控审计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的风险。
关于资金占用*ST华铁发布过不实消息,被采取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2024年6月7日晚间,ST华铁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
经查,2024年2月6日,ST华铁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公司与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基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称杭实基金将协调相关产业投资资源与公司共同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参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化解等。然而,*ST华铁未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前述信息,且未充分提示杭实基金与ST华铁尚未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相关合作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相关风险等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后被杭实基金发文澄清,当日*ST华铁撤回该文。
之后又出现年审机构炎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终止合作,直接导致相关定期报告扑街。根据*ST华铁8月16日公告,因部分审计费用未能如期支付,且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极大可能导致年审机构无法收取合同价款,进而影响其合同目的的实现。炎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催告公司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并表示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将采取撤出项目组审计人员至其他项目、终止合同等必要的止损措施。虽然后来公司承诺并依照《业务约定书》约定筹集了资金,用于支付二阶段审计费用,但最终炎黄会计师事务所仍通知公司,发出《告知函》后即按照终止协议进行处理,已无法在短时间内重新启动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此前,*ST华铁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但因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暂无法核实查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而此次年审机构提出终止合作,使得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尚未完成,考虑到聘请新任年审机构并完成年审工作所需的时间周期,公司评估后认为已无法在原定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内完成审计工作,从而导致2024年年报无法按时披露。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ST华铁(000976)索赔条件:2020-04-30到2023-04-28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4-29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ST华铁维权入口)
(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王奕尧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劵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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