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