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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阳信通,证券简称:*ST信通(维权),代码:600289)涉嫌证券虚假陈述,部分股民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1年12月28日晚,亿阳信通发布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黑龙江证监局查明,亿阳信通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亿阳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五洲博通)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形成亿阳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报除外)。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023年12月26日晚,亿阳信通发布《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北京金融法院对王某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王某投资损失243716.44元,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对亿阳信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ST信通股票,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信通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ST信通索赔时效剩三个月 部分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