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号)
经查明,上实发展(维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对于上述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上实发展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之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且2022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上实发展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上实发展维权入口)
本案于2025年1月 11日之后将无法获赔,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及时索赔。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受损投资者及时参与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