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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9日晚,深圳中青宝(维权)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宝 代码:300052)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进行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中青宝涉嫌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7月26日晚,中青宝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在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1月4日到2024年7月26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在2024年7月26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中青宝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24年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案系江苏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案。)

中青宝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