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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郭建杭 北京报道
在当前聚焦主业的政策要求下,多地产权交易所发布中小银行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文件。
7月17日,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华昱能源”)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第三次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山西山阴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山阴农商银行”)1.4亿股股份,占山阴农商银行总股本的20%。此次挂牌底价为1.46亿元,较前两次挂牌的底价1.88亿元和1.67亿元有所下调。与此同时,中航信托也在近期先后发布了新余农商银行、南昌农商银行、景德镇农商银行和集安农商银行等四家农商行的股权转让信息,其中部分农商行的股权此前已经经过了多轮挂牌转让。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目前因超出投资比例限制而需要清退中小行股权的民营企业以及出于财务投资等原因而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的央国企,在陆续清退所持有的中小行股权。同时,地方国资对于区域农商行的股权表现出了更多兴趣,不少股权受让方为地方国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王汀汀告诉记者:“在农商行股权转让过程中,除了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还要设计合理的出售方案,以确保转让价格能够较真实地反映股权价值。”
股权捆绑债权转让
一位专注农商行股权交易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农商行股权转让的成功案例并不多,但山阴农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持有的20%股权份额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对于此前多次挂牌转让未能成功的原因,该人士分析认为,多种因素可能导致农商行股权挂牌后难以成交。一般情况下,股权价格以及监管机构对受让方的资质考核,是决定股权最终能否成功交易的关键因素。
经过此前的几次挂牌,目前山阴农商银行20%股权的挂牌底价接近评估价的70%。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信息,2023年9月,中煤华昱能源首次以1.88亿元的价格将这部份股权挂牌转让,但最终未能成交;2024年1月,转让底价降至1.67亿元;而此次转让底价进一步降至1.46亿元,较第一次挂牌下降了0.42亿元。根据挂牌信息,这笔合计1.4亿股的股权,评估值为2.0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接手山阴农商银行这笔20%股权的同时,还需要一并接受另一笔债权项目。
中煤华昱能源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信息显示:“转让标的为山阴农商银行1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以及中煤华昱能源持有的其他债权权益捆绑转让,须同时受让上述两个项目。”据悉,另一笔被捆绑转让的中煤华昱能源持有的债权权益(不良资产包)底价为2.644亿元。
挂牌信息还显示,该资产包于2014年7月29日取得,投资成本为2.1亿元,2018年收回投资564.2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本标的账面资产总计5265.58万元。
这意味着,想要成功受让山阴农商银行20%的股权,需以约4亿元的价格同时接收20%的山阴农商银行股权,以及这笔账面资产总计5265.58万元的资产包。
一位交易机构的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尽管此前股权价格经过了几轮降价,但债权价格并未作出调整,且未来调整的可能性比较小。在7月26日挂牌期满一年后,如果仍未征询到意向方,该股权将被撤牌,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对于撤牌后股权转让的途径,业内此前的通行做法是,在一年未征询到意向方或超过评估期的情况下,为继续推进股权退出,可能会在其他产权交易所进行招商。在征询到意向方之后,再进行正式评估备案并挂牌。
公开信息显示,山阴农商银行前五大股东分别为中煤华昱能源、山西博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朔州市富明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鹏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山西三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20%、9.8%、9.8%、9.8%、9.8%。
王汀汀告诉记者:“短期内农商行股权的集中出清,对成交价格会形成一定压力,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央企集中出清农商行股权可能引发市场对农商行稳定性的质疑,降低市场和储户的信心。其次是对银行股价估值的影响。市场对银行业绩的预期不确定,导致银行股整体估值不高。一些投资者对农商行股权的投资回报率持谨慎态度,进一步压低了股权价格。最后是流动性不足的影响。农商行股权流动性不高,股东结构相对封闭,加之股权转让审批程序复杂、时间周期长,这些因素都限制了股权的流通性,进一步压低了股权的市场价格。”
国资买家意向高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并且退出与国企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央国企清理中小银行股权投资步伐加快,热度高涨。
2024年以来,多家央国企陆续挂牌转让所持的中小银行股权。例如,中粮集团、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煤华昱能源、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子公司经纬纺机、海南港航控股等企业挂牌所持金融机构股权,其中涉及徽商银行、青海柴达木农商银行、江苏宝应农商银行、山西山阴农商银行、西藏银行以及海南银行等银行股权。
王汀汀认为,央企清退非主营业务,尤其是金融类业务,主要针对那些对实体经济贡献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从基本面来看,通过业务整合,对央企和相关金融机构都有明显益处:一方面促进央企回归本源,聚焦主责主业,更好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优化央企资产结构,降低无效投资,提高经营效率和投资效率,通过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提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有利于产融风险隔离,降低企业的整体风险,央企退出后引入新的股东,有利于农商行的经营与股东结构更好地匹配,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良性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向产业的溢出。
然而,退出并成功卖出中小农商行股权并非易事。
记者注意到,自2022年起,就有多家央企陆续筹备金融机构股权的退出事宜,并逐步公开挂牌转让。到了2023年下半年,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对部分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中,提出对于投资业务的检查意见,信托公司在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下,也在近一段时间集中出清农商行股权。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信息显示,中融国际信托清理哈尔滨农商银行股权9.9%的股权,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426%的股权,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大连农商银行1.5%股权。
当中小农商行股权集中进入交易市场后,谁将接手央企成为新股东?监管部门对银行股东资质有严格的要求,包括财务、信用情况等,这限制了潜在买家的范围。尽管如此,仍有一些机构具有较大可能接手农商行股权。某中部地区农商行一把手此前曾告诉记者:“区域性银行的股权会向地方国资机构靠拢。”
王汀汀认为,地方国资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内外的大型企业,都有可能成为接手农商行股权的机构。“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区域性银行的股权正逐渐向当地国资机构聚拢。地方国资具有较高的财务实力和稳定性,能为银行提供持续支持,同时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的整合和调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具备实力的金融机构可能出于战略布局或财务投资的目的,接手央企转让的农商行股权。这些机构通常对金融市场有深入了解,能够更好地评估和管理投资风险;一些大型企业可能出于多元化经营或财务投资的目的,对农商行股权表示兴趣。然而,这类受让方需要满足严格的股东资格审查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财务实力。”王汀汀表示。
回顾近一两年的农商行股权变更情况,可以看到地方国资委下属企业及地方金控集团下属企业是吸纳农商行股权的重要力量。如2023年年底,大连农商银行完成两笔股权变更,变更后大连汇普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行5.1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大连金普新区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行4.07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91%,以上两家企业均有地方国资背景。
此外,在2023年下半年,福建三明农商银行、湖北谷城农商银行、贵州安龙农商银行等农商行的股权受让方也均为本地国企,这进一步证实了地方国资在农商行股权转让中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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