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涂颖浩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对外公布。
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方面,《决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其中,“制定金融法”被纳入《决定》。
在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看待制定金融法的必要性?其框架或将如何构建?金融法实施后,将带来哪些新的监管理念和政策动向?又会对金融机构形成哪些影响?
带着一系列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胡捷等多位业内专家学者,力图从专业视角探寻制定金融法背后的深层次意义以及可能带来的变革。
制定金融法 提高金融法治水平
7月21日公布的《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两会期间有多位代表委员就出台金融法建言献策。
其中,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建议,加快推进金融领域的基本立法,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金融法,统一金融行业基础性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行业法治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表示,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成立后,为便于统一集中监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金融监管法,统一监管标准,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补齐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足的短板。
皮剑龙彼时建议,应加快制定金融监管法,确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原则,统筹协调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改废释纂”等方式做好顶层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保证上位法与下位法、部门法的和谐统一,形成有机整体。同时也要注意加强金融监管与其他领域的立法协调,实现治理合力。
实际上,现行法律体系中,金融相关法律有多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保险法、反洗钱法,还有几十部法律中涉及金融方面的内容。
对于此番《决定》提到的金融法,明明认为,制定金融法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法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构建科学完备的金融法治体系;其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补齐现有制度中的不足,维护金融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盘和林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制定金融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金融法的制定是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扫除死角;其次,建立金融法是为了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法是金融运行的基础设施之一;再者,金融法是为了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让金融执法有法可依;第四,金融法是为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比如人民币国际化、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等方面都需要完善立法。
董希淼表示,金融法可能是一部关于金融的综合性法律。在其看来,金融法治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基础。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提高监管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
金融法将对金融机构提出新要求,也带来新机遇
金融法有望重点关注哪些领域?
对此,明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预测表示,一是明确市场准入和监管要求,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金融风险报告制度;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分工;三是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的力度,从立法层面引导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
在盘和林看来,金融法的内容和政策是多个方面的,其预测在以下领域会重点关注:比如数字货币和虚拟资产交易层面,未来会进一步完善立法;比如在人民币国际化、跨境交易和跨境投资等方面,会进一步完善立法,以适配资本项下进一步开放;比如外资准入方面将会进一步放开。
胡捷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金融法会体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要体现金融服务实体,保护消费者;二是要防风险,特别是防范比较重大的系统性风险;三是国际化,既要让我国的金融业走向世界,又要吸引全球各地的资金资本和金融服务“走进来”;四是数字化方面可能着墨较多。
当谈及未来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深远影响,盘和林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金融法将对金融机构提出新要求,也给予新的发展机遇。新要求即合规要求,要求金融机构注重关键领域风险防控,增加合规投入,增加监管科技投入是大势所趋;新机遇则意味着,行业规范的同时肯定伴随着新的开放,金融机构未来市场更加广阔,比如进入跨境金融领域,从而为金融机构打开海外市场和实现金融业务创新创造条件。
在明明看来,通过制定金融法,金融机构将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减少套利行为;将更强化对实体的支持力度;将在监管框架内发展创新,以确保创新与监管的适应性。
胡捷则表示,金融法颁布实施后,金融机构将面临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重新调整工作方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切实把金融工作的重点围绕“五篇大文章”指引去开展。
完善金融法规 补齐监管短板
董希淼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除了金融法律之外,在实践中规范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的更多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来在制定金融法的同时,一方面应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存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使监管规则更具适用性、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填补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
此外,还应加强对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的研究和立法。如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以及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变化,适时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升格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提高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权威性,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地回应金融的人民性、社会性。
与此同时,在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方面,立法也有很大空间。
此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国英指出,当前地方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法律供给不足,比如关于金融监管事权,中央层面发布了很多关于央地金融监管配置的政策和行政命令,但是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导致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制度、行政处罚等方面缺少法律依据。
宗国英彼时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构建权责清晰、责任明确、科学合理的央地金融监管体系。要明确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各监管阶段的责任,实施对机构的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做到既防监管重叠又防监管真空。
对此,胡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制定金融法非常必要,因为金融是一个高度敏感的行业,无论从业者、整个行业,乃至监管需求都在与时俱进不断变化中。把监管需求适时进行一次系统性梳理,纳入一个比较完整的、精准的法律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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